該案例刊登于2013.7.17汕頭日報民生版
①基本案情:廣東東通文具有限公司(下稱東通公司)是我市濠江區的文具龍頭企業,主要生產紙包裝盒、紙制品文具及pp文具盒等系列產品,產品出口到歐洲、美國、日本和澳大利亞等40多個國家和地區。在103屆的廣交會上,廣州某貿易有限公司(下稱廣州公司)向廣交會知識產權機構投訴東通公司的折疊紙盒產品侵犯其ZL 200520067264.5號專利權,要求東通公司將侵權參展產品撤出廣交會。
東通公司負責人非常著急,因為這不僅關系東通公司撤架問題,還關系濠江區生產同類產品的十幾家企業的生存,一旦對方投訴成功,濠江區所有參展的企業同類產品都可能被要求撤架,本屆交易會可能要損失上億元的訂單,還影響整個地區的產品形象以及以后產品的出口,這對于濠江工藝行業將是致命的打擊。東通公司隨即向濠江區有關部門求助,并向本公司(即汕頭市潮睿專利事務有限公司)咨詢應對措施。
②處理結果:本公司在接到東通公司發來的資料后,針對廣州公司的專利進行分析及檢索,并獲悉東通公司的被投訴產品于2004年已申請專利并獲得授權,專利號為ZL 200420083626.5,其申請日先于廣州公司的專利的申請日,并且仍處于有效狀態的線索。(ZL200420083626.5 號專利涉及一種折疊盒,包括盒體和蓋子,盒體包括底面和四個側面,其特征在于:至少有兩個相對側面的兩側分別設有折邊,各折邊和與之相鄰的側面通過至少一個固定機構連接。所述底面和四個側面可以一體制成,也可以用固定件連接固定。所述鎖定機構可以采用扣合機構,也可以采用磁性鎖定機構。所述磁性連接機構包括磁鐵和鐵片。所述扣合機構包括子扣和與之配合的母扣。所述子扣設在折邊上,與之配合的母扣設在與折邊相對應的側面上。也可以將母扣設在折邊上,與之配合的子扣設在與折邊相對應的側面上。)
通過對比,這兩項專利僅僅在文字表述上略有差異,而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一樣,按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中“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”和“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,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”的規定,廣州公司的專利應屬無效專利;而且,廣州公司的產品落入東通公司的專利保護范圍,侵犯了東通公司的專利權。本公司將分析結果告知東通公司后,東通公司立即進行絕地反擊,反過來向廣交會投訴機構投訴廣州公司,要求廣州公司將侵犯的參展產品撤出廣交會并賠償損失。在充分的證據面前,廣州公司不得不將侵權產品撤出廣交會,并向東通公司作出相應賠償。